那幢大楼,1935年才建成。距离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已经过去一个半世纪。在此之前,美国的最高法院,一直偏居在国会大厦一层的一个角落。无法想象,号称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的美国,司法权长期以来却遭如此漠视。若不是第27任美国总统塔夫脱卸任后,又被任命为第十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运用自己在国会的影响积极争取,我们很难想象是否会在今天,看到一幢真正属于最高法院的大楼。而塔夫脱此人,应该说老早就瞄准了首席大法官这个位置,他做总统时,任命了一位已经年过耄耋的法官,自己卸任后没几年,这位法官就驾鹤西去腾出了位置。后来的哈定总统,顺势推荐了塔夫脱。
塔夫脱能盖起这幢最高法院大楼,起码教育了我们三点:其一,准备后事儿要趁早,即便你大富大贵;其二,一个人今天能做多大的事儿,往往与他过去做过多大的事儿高度正相关;其三,即便在美国,最高司法机关要从纸面上的宪法权力过渡到真正被所有人尊重,也需要一个半世纪的努力,所以成功的朋友往往是时间。
1787年美国宪法,正文只有7条。第一条规定了立法机构的组织;第二条规定了行政机构的组织;第三条规定了司法机构的组织;第四条界定了各州与联邦的权力边界;第五条规定了宪法的修订程序;第六条确定了宪法的最高权威;第七条是宪法的批准程序。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参与1787年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27位是职业律师,其余基本是种植园主和商人。如果说有一个例外的话,就是81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他的身份是“发明家”。在这55名各州代表中,比较富裕的东部州如康涅狄格、纽约州和新泽西州,委派代表共计11名全部是律师【注1】。不要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是自由的、平等的、正义的,不,它是那些社会精英们首先为自己打造的。
宪法之外,还有27条修正案。前十条1791年一次性通过,是为安抚那些反联邦主义者,防止权利被联邦政府滥用,因此被称为“权利法案”。其后200余年,陆续通过的修正案只有17条,实际只能算是15条。因为第18条关于禁酒令的修正案,被第21条修正案废止了。
总计只有32条有效条款的美国宪法,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运转的?又是如何保证美国一步步走向繁荣的?这就要归功于最高法院了。它不仅是宪法的捍卫者,它同时也是一个释法者,它更是一个造法者。它不断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来补充新的宪法准则,影响美国的政治经济生活。所以有人说,美国宪法是一部“活”的宪法。
深入地了解美国宪法,我们不得不从它的过去说起。这是一个非常长的故事,读起来需要耐心。
1606年,英王詹姆斯一世向伦敦一些冒险者共同组织的弗吉尼亚公司,颁发了特许状,允许他们在北美设立殖民地。这个特许状同时还对殖民地的管理机制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例如管理机构要由13人的董事会组成;要定期换届;董事会要设在伦敦,由他们委派总督进行日常管理等等。1607年,弗吉尼亚公司在切萨皮克海湾建立起第一个永久殖民地,并寄回了一份颇为乐观的报告。伦敦的兴奋情绪一下被点燃了,该公司趁机把商业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对外募股,吸引到相当一大笔资本。要说这笔资本有多大?它使弗吉尼亚公司立即成为英国仅次于东印度公司的第二大合资公司。【注2】
不幸的是,公司并没有在北美发现金银,玉米酒和丝绸的生产也接连失败。公司因此要求在铁的纪律下进行统治:所有土地归公司,全部集中耕种,所有男性被看作是公司的契约奴,严格食物配给。按照军队方式分成劳动小组,由工头监管。可北美当时劳动力严重缺乏,这些工人就转到其他殖民地,或者干脆建立一个自己的聚居地。公司突然发现,在这个供需极度不均衡的殖民地劳动力市场上,他们处于弱势。
1612年,情况突然转变。一个名叫约翰·罗尔夫 (1585~1622)的人在弗吉尼亚种植出了品质优良的烟草,深受英国人欢迎。烟草业一下成为弗吉尼亚的经济支柱。据说一个人靠自己的劳动种植烟草,年收入就可以达到200英磅。200英磅是个什么概念?要知道当时英国的人均财富额也不过100英磅而已。但烦恼同时来了,这些依靠烟草暴富起来的人,财富使他们的力量日益强大,也逐渐独立于公司之外。
1619年,公司不得不顺应民意,对弗吉尼亚政府进行重组,成立了总督、参事会和殖民者大会三权分立的机制。总督和参事会代表伦敦总部的利益,殖民者大会则代表殖民地居民的利益。1624年,弗吉尼亚公司破产,英王将弗吉尼亚收回并成为其在北美的第一个王室殖民地,但英王在斗争之后,被迫承认了殖民者大会的立法动议权。【注3】
不仅弗吉尼亚如此。1629年拿到特许状的马萨诸塞海湾公司,也在殖民地居民的压力下,被迫实行两院制。由总督参事会形成上院,殖民地居民组成下院,所有法律须经两院多数通过方才有效。
北美殖民地这些分权的政治改革,离美国1787 宪法的制定,足足还有一个半世纪的时间,但他们对100年后美国宪政体制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北美的殖民地的居民,可以如此直接地参与政治自治?而南美的殖民者,为什么却没有形成如此机制?
我想大概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他们躲避了“资源诅咒”。北美殖民者的初衷,与西班牙的南美殖民者并没有什么不同,希望能掠夺美洲的金银。但令他们失望的是,这里没有金银,只有与欧洲大陆相仿的气候和丰富的土地资源,适宜有组织大规模的长期种植。而他们除了从母国继承来的耕作知识之外,基本没有得到母国太多的资源支持。他们是在饥饿、疾病和印第安人的威胁之下,独立开拓了一个个殖民地,当然也把自己当作这里的主人;
他们有信仰的坚强支撑。不可否认,来到北美殖民地的清教徒占比相当高,宗教意识形态是移民们一个最大的目的和精神支持,他们希望在这片新大陆上,建立自己理想的国;
17世纪中早期,英国爆发了资产阶段革命,王权逐渐让位于新兴的中产阶级组成的议会。殖民地虽然名义上是英王的财产,但这些殖民地的中上层,已经能够理解甚至运用英国宪政中已有的思想和传统;
殖民地从成立之初,就融入了大英帝国的国际分工。他们不仅向母国输送毛皮,木材,还开始向母国输送烟草、蓝靛、玉米等农作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了自己的自由资本主义,积累了雄厚的财富,也获得了更多经济自立,直至政治自立的机会。
注释:
【1】《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戴维-斯图沃特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2】《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一卷》/斯坦利-恩格尔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王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