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如何才能保证原创观念不断迸发?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汪丁丁认为,在世界趋于冷漠(完全随机互联)之时,为使更多原创观念有机会涌现出来,公共政策必须充分顾及人与人之间的深层情感交流,激发人与人之间足够频繁的深层情感交流。
很可能晦涩,不过我还是要引用我的一篇长文的结语以之为这里的开篇:“⋯⋯根据老埃森克和波默尔的上述论点,我大致刻画了有利于疏导人群创造性冲动的制度特征,当然,是理想特征。在这些理想特征当中,或许‘宽容’之于天才人物的顺利生存是最重要的社会因素,其次才是诸如‘自由’‘民主’‘效率’等因素。虽然,所有这些特征,长期而言,取决于奈特定义的‘社会过程’”。
奈特的社会过程学说意味着这样的“社会选择”基本议题:任一文明可能达到的文明水平,最终取决于这一文明能够容忍和鼓励的多元化(个体自由)程度,同时维系自身不至于因这样的个体自由而瓦解。如果一个社会陷入完全无序状态,它就很难保护或鼓励原创观念或有极强创造性的人物的生存。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社会只停留在洞穴时代,从无可能获得新鲜的与众不同的信息,那么,它也很难产生原创观念。如果这一判断可以成立,那么,只有“小世界”社会网络适合于产生原创观念。对于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而言,真正困难的不是上述这些基本原则,而是寻找适合于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情境的小世界网络。因为,我们知道,符合小世界拓扑结构的社会网络的集合,几乎涵盖了纯粹的官僚科层权力结构之外的大部分结构。
当然,小世界网络的集合哪怕包罗万象,也绝不意味着任何一个小世界网络必定是自我稳定的。事实上,目前的互联技术趋势很可能使人类社会迅速离开小世界并进入冷漠时代的拓扑结构。也因此,晚近几十年兴起于西方的“社群主义”思潮的追随者们热衷于“面对面的交往”(face-to-face communication)。换句话说,在世界趋于冷漠(完全随机互联)的时候,为了使更多的原创观念有机会涌现出来,公共政策必须充分顾及人与人之间的深层情感交流(in-depth emotional involvement)。
上述的原则,我认为是长期发展视角下任何人类社会的公共政策基本原则。现在,我试着说明“群体创造力”(group creativity)这一观念及与此相关的各要素。请读者参阅elsevier出版公司《关于创造力的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creativity)2011年第2版的词条“group creativity”,以及springer出版公司2013年出版的《关于创造、发明、创新与企业家能力的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creativity, inven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的词条“creative collaboration”(创造性合作)。
根据词条“创造性合作”,需要企业家协调的群体创造过程由下列四环节构成:
1.探讨核心问题以及求解这些问题的外部与内部资源;
2.集思广益,提出可能解决核心问题的各种途径与机会;
3.选择最佳议题和最佳途径,并集中群体能力开发更多与最佳议题相关的机会;
4.实现最佳的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解决方案,并发现可改善的议题及最佳的改善途径。
根据词条“群体创造力”,上述的群体创造过程可能遇到下列困难:
1.群体内部成员之间交流过于密切导致“同质化”,从而很难产生“新观念”。引入视角和体验多元化的外部成员,是对治这一困境的常用方法;
2.获得新观念的群体成员可能因为新观念与群体主流观念之间的严重冲突而不愿意提出这些新观念。鼓励尽可能多的群体成员批判性思考或跳出“盒子”(主流观念的束缚),是对治这一困境的常用方法;
3.激励机制如果不合适,则群体成员当中获得新观念的成员可能不愿与其他成员分享这些新观念。这时,有必要引入有利于观念分享的激励机制。但是,这类机制可能诱致群体创新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
4.最常出现于人数足够多的群体内部的,是所谓“免费搭车”(即“搭便车”)的行为。这时,有必要强化对提出新观念的群体成员的奖励。不过,与这一方法抗衡的是它的副作用 —— 由群体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增加导致的群体创造性下降。
根据mit名家彭特兰(pentland)领导的“群体智能”研究小组2010年发表的报告 《关于人类群体绩效中的集体智力要素的证据》(evidence for a collective intelligence fact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human groups),决定群体智能水平的要素是:
1.群体成员平均的“社会敏感性”,即感受他人意图和观念的敏锐程度。与此相关,彭特兰小组发现,女性占群体人数的比例与群体智能水平之间有统计显著的正向关系;
2.群体成员之间相互倾听的能力,尤其是弱者的发言机会,故而,这一要素又被称为群体内部“民主”的水平。
基于上列要素,彭特兰认为,群体智能与群体内部个体成员的平均智商之间没有统计显著的关系。不过,彭特兰的这一结论没有得到爱丁堡大学两位研究者发表于2017年的研究报告的支持。根据这份最新发表的报告,群体成员平均智商可以解释群体之间智能差异的80%以上。此外,彭特兰小组关于女性占群体比重与群体智能正相关的结论也没有得到支持。
在行为经济学视角下,基于群体成员的个人知识的知识网络可以有三种拓扑结构:
1.知识互补性主导的网络结构,这时群体成员的知识相互激发,最有利于形成新观念。思想史资料表明,弗洛伊德和爱因斯坦,以及欧洲许多被公认为具有极高原创性的思想家,从各自所在群体的互补性主导的知识网络中受益极深;
2.知识互替性主导的网络结构,这是一种最不利于新观念产生的网络状态。应试教育体制培养的毕业生群体,只要来自同一专业,大致而言构成互替性主导的知识网络;
3.由知识互补性和知识互替性分别主导的不同的局部网络,于是有一种新观念产生的动态过程,可能产生许多新观念,也可能抑制许多新观念的产生。这样的网络结构可以不断涌现新的“局部性”(locality),它是最引人注目的一类社会网络,尤其适用于描述大规模群体的创新过程。与这类社会网络的研究密切相关,晚近流行于认知科学领域的“emboddied cognition”(有些误导地被译为“具身认知”)。结合这两方面的研究,群体创新过程,不妨被称为“嵌入于知识网络的局部秩序涌现”。
现在我回到文章开篇的那段引文,尤其是它的结尾部分。为了弥补现代社会网络的“冷漠化”趋势,有利于群体创新的公共政策需要强化群体成员之间的“深层情感交流”(改善群体成员的社会敏感性)。思想史的考察表明,人类的几乎全部文明成果(定量概括大约有几千项)都源于一连串偶然因素导致的少数具有极高原创性的小群体(史称“小圈子”)。典型如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期的“维也纳学派”,更远的案例是诸如雅典和斯巴达那样的古希腊城邦(每一城邦大约有五万“市民”以及两倍于这一数目的“外来居民”和“奴隶”)。
我想象中理想的公共政策,应激发群体成员之间足够频繁的深层情感交流,同时还应鼓励整体知识网络的不同局部之间适度的交流。所谓“适度”,就是不太弱以致每一局部几乎完全没有观念创新,同时不太强以致各局部知识结构趋于同质。
知识社会与网络局部性
知识的分享是否要以友情为基础?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完全缺乏信任关系,几乎不可能在知识工作者之间形成合作关系。
德鲁克1993年的著作《后资本主义社会》,在他自己1969年著作《断裂时代》普及了马赫卢普系统研究的“知识经济”之后约三十年,正式提出“知识社会”(knowledge society)这一名称。在知识社会里不再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样的阶级划分,因为,这里只有“知识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s)之间的知识差异以及不同知识基于我论证过的“知识互补性”的合作与利益分配过程。
上世纪末叶,德鲁克描述的后资本主义社会,被大众媒体描写为“知识爆炸”的时代——由正规学校传授的知识在毕业生走出校门的第一年大约75%已成为过时的知识。于是,知识工作者为应对知识迅速折旧,必须掌握的“以不变应万变”的生存策略,是培养在任一情境之内选择最适合解决新问题的知识的判断力,也称为“实践智慧”。这里,实践智慧为学习新知识提供指导(判断何种知识是合适的)而不是取代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没有实践智慧的指导,学习知识的能力就只是盲目的。
知识社会可视为许多知识工作者之间知识分工与知识协调的社会网络。关于信息(知识是“被理解的信息”)在社会网络里的分布,最著名的定律,学术界称为“幂律”(power law),表现为“赢者通吃”(又称为“马太效应”或“财富的两极分化”),故我常译为“权力律”。幂律现象的直观涵义是,任何现象,只要累计出现足够多次就可导致更重要的同类现象,而更重要的同类现象累计出现足够多次之后,可导致更更重要的同类现象。
依此类推,例如,为了出现一个爱因斯坦水平的头脑——智商160,可能必须先有一千个更低级别的,例如,智商145的头脑,而为了出现一个智商145的头脑,可能必须先有一百个智商130的头脑⋯⋯直到为了出现一个智商115的头脑,需要先有一百个智商100的头脑。幂律意味着,一个智商160的头脑可能集聚了一百万个智商115的头脑能够集聚的原创能力。
幂律是自然和社会当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律,但是,它不能刻画人类社会的情感关系。因为,如我在第一篇文章里阐述的,人类情感不能无限分摊,在统计平均的意义上,每一个人可以保持150位有情感交流的朋友。进一步分摊情感,将使这些朋友不再像是“朋友”。因此,在幂律现象的最高层级上的社会成员,几乎不可能保持与底层数百万社会成员的情感交流。
那么,知识的分享是否要以友情为基础?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我的论证,简要概述如下:
1.知识之间的互补性是知识的经济收益的最主要来源;
2.知识合作的收益在互补的知识之间如何分配,是各项知识之间合作的主要激励;
3.知识本身的“非排他性”(意味着界定知识产权的成本很高)和“非竞争性”(意味着知识不因分享而降低有效性)是知识在合作者当中分享的主要障碍。例如,甲和乙是陌生人,并且都知道对方有对自己有用的知识,关键是如何为双方的知识定价。首先,双方都不愿自己的知识被分享,因为分享意味着定价失效。其次,在足够多的知识被分享之前,双方都很难判断对方的报价是否合理。其实,人类社会最初的商品交换,哈耶克最早考证,发生在朋友之间。“礼品的交换”,很可能远早于商品交换。完全缺乏信任关系,几乎不可能在知识工作者之间形成合作关系。
网络局部性的直观涵义是,在社会网络的某些局部形成了节点密度较高的区域。通常,这就意味着某些被视为“局部中心”的节点周围的“邻居”相互之间,有远比局部之外更多的“纽带”关系,表示为“聚集度”或“团块性”(clustering)系数 —— 任一节点的全部直接相邻节点之间已有的纽带数目除以全部逻辑可能的纽带数目所得的比值。然后,计算社会网络全部节点的平均聚集度,就得到社会网络的平均聚集度。
例如,社会网络的“小世界”拓扑结构的两大特征,其一是节点之间平均距离足够地小于1并且足够地大于0(参阅汪丁丁,2011,《行为经济学讲义》,世纪文景出版,“平均距离”的定义,以及在[0,1]区间上标准化的“距离”),其二是平均聚集度足够地小于1并且足够地大于0。社会网络的另外两大类拓扑结构是:
1.“洞穴人的世界”——平均距离和平均聚集度都足够接近1,它刻画了现代人类的祖先在走出非洲之前居住的几十个或上百个洞穴的社会网络,洞穴之间距离接近1而洞穴之内有接近于1的团块系数;
2.“冷漠的世界”—— 平均距离和平均聚集度都足够地接近0,它刻画了目前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网络,人与人之间完全的随机互联导致了非常短的平均距离,可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却因为完全随机相遇而非常淡漠,以致夫妻对坐茶馆却各自看手机,只关注随机互联的人。
上述的三类拓扑结构,只有“小世界”网络最适合于创造性活动。因为,在“小世界”里,人与人之间仍有足够厚的相与之情,于是可支撑足够丰富的知识分享。当然,这也是最近三十年再度流行的“社会网络科学”(social network science)的一项基本命题。
因此,我们看到,在知识社会,始终存在着两项作用方向相反但几乎同等有力量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一方面,信息分布的“权力律”可能使社会网络的某些节点迅速上升到社会顶层并且努力要保持这一垄断地位(通常以“政商勾结”的方式),于是降低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性(即底层社会成员向顶层攀升的渠道和机会)。另一方面,知识分享的“情感律”是支持创造性活动的已知唯一存在的拓扑结构,恰如当代流行于欧美发达社会的“社群主义”哲学运动呼吁的那样,人类社会必须以“面对面交谈”(face-to-face dialogue)取代“冷漠的互联”。而网络局部性或聚集度的上升(回到“小世界”拓扑结构的范围之内),也是这一运动可想象的结果。
从最近三十年再度流行的社会网络科学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根据社会交换理论泰斗彼得·布劳(peter blau,1918 — 2002)承接了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 — 1918)学说的描述,人类社会交往的主要媒介是情感与货币,但基于货币媒介的交换关系逐渐占据主导位置并导致财富与权力的垄断(纵向流动性降低),于是激发社会下层的反抗。社群主义运动的合理性在于,它表达了我们每一个人对人与人之间深层情感交流的诉求。这一诉求,齐美尔认为,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他称之为“可社会性”(sociability),又可译为“社会本能”—— 人类之为“社会性哺乳动物”天生具有的仅仅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的“人际交往”欲求。也是为了满足深层情感交流诉求,国内已有地产开发商开始建设“社群主义小区”。在我多次论述的转型期中国社会基本问题的视角下,社群主义运动在中国的更深远意义是“社会重建”。
本文刊于《腾云》第63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