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了老大的劲,总算理出个大致脉络。核准制下的ipo改革,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立核准制,建立询价、配售基本框架。2000年3月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核准制操作程序。次年(2001年)3月17日,核准制正式实施,直到今天。现如今,注册制改革吵得很凶,但困难重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最新表态是,注册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
2004年8月,全国人大修订《证券法》,删除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为询价制扫清了法律障碍。同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确立了“询价制”。2006年9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确定了新股发行询价、网上网下配售的基本框架。至此,核准制、询价及配售制度基本确立,以后的历次改革都围绕这两大核心内容进行。
第二阶段,2009年以来,共进行了四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分别是2009年6月、2010年10月、2012年4月、2013年11月。这四轮改革各出了一个文件,文件名大同小异,都是“动宾结构”,宾语基本都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前面也差不多,分别为“关于进一步改革”、“关于深化”、“关于进一步深化”、“关于进一步推进”。作为读文件的外行,笔者从标题上是真看不出区别。至于内容,也就是围绕询价、定价、配售、网上网下回拨,来回想办法。
第三阶段,2013年以来,又多次发布文件,调整、规范、完善询价、定价、配售、回拨、信息披露等事项。看起来,ipo制度已经形成一个独立的专业,复杂程度超出想象。笔者这样的“非专业人士”,实在是抓不住要点,能够注意到的,只是强调信息披露,简化程序,向注册制过度。
表1收集整理了所有这些变化,有耐心的读者不妨一阅。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这么多轮的改革,效果如何?
反复频繁的改革,固然是勤政的表现,可能也意味着没找到抓手。从效果来看,也并不令人满意。多次改革以后,ipo“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依然存在,新股上市后连拉十来个涨停板是常态。因为有赚无赔,股民一窝蜂“打新”,好比买彩票,于是新股的中签率还是很低。
一组简单数据,可以让我们了解新股发行有多么疯狂。从2015年11月30日最新一轮ipo重启以来,截止2016年3月18日,沪深两市共发行上市44只新股,集资总额191.19亿元,最低市盈率17.72,最高市盈率22.99,平均市盈率22.07,平均中签率0.16%,上市后平均连拉14个涨停板(涨停板打开之前的连续涨停数),上市后20天平均回报378.03%。回报如此丰厚,也难怪亿万股民会为“打新”狂。
效果不彰,说明改革没抓住要点。症结何在?我们不妨回头再看层出不穷的文件。那么多轮改革,无非就是围绕着定价、配售两大环节。那么,到底是定价出了问题,还是配售出了问题?
都有问题。或者说,配售本来不是问题,因为定价出了问题才成为问题。试问假若价格合理,有涨有跌,又怎么会有成千上万倍的超额认购呢?(幸亏是在网上排队,要是在现场排队,没准会发生大规模踩踏,人身安全都成问题。)
说到这,估计有人要反对了。他们会说上市企业资质不好,不值那么多钱,发行价不能涨、不该涨。但事实是,即便“不值”,新股上市还是只涨不跌啊。既然如此,股民就不会计较什么价值投资,只管排队申购了。
那么,新股为何只涨不跌呢?还不是因为定价低嘛!只要价格足够高,有“破发”的可能,股民自然会三思而后行。
看起来,定价机制要调整,让市场来定价,这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对ipo定价的管制不放开,ipo的乱象很难消除。当然与此同时,要加强配套措施,强化信息披露,防止利益输送等等,毕竟市场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从来都需要一套规则。但不能因为市场配套措施不完备,就把定价这个主要功能给废了。本末倒置,因噎废食,说的好像就是这类情况。
最后,我们不妨细品一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决议”说,“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里强调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此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不是相反。“决议”接着写道,“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你看,“决议”完全清楚市场体系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是过多的,同时合理的监管是不到位的。
在ipo的语境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的,其实就是要放开价格,让价格机制发挥作用,让市场决定买谁的股票,用什么价格买股票。至于要建立规则,防止欺诈,充分披露信息,防止利益输送,那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才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表1
徐建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学副教授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