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第三届国家发展论坛举行。论坛主题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改革开放”。本文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名誉会长、国家体改委原副主任高尚全的演讲整理。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作为改革开放的亲历者,我想回顾一下这40年所经历的主要阶段和我的体会,尤其是哪些原则是我们未来也非常值得尊重和坚持的。
改革开放这40年来,我们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是目标探索阶段,第二个是市场经济的建立阶段,第三个是市场经济的初步完善阶段,第四个是“五位一体”改革的新阶段。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发生了根本性的、历史性的变化:第一,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二,改革开放推动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第三,从封闭的、半封闭的社会转向全面开放;第四,从“人治”转向“法治”;第五,从贫穷落后转向全面小康。
那么,改革开放这40年来,有哪些经验或原则在今后更长时间里还要继续坚持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条:
这些不动摇并非都是我们一开始就有的原则,而是一步步摸索出来的,但未来非常值得坚持,因为找到这些原则很不容易。
先说第一条: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我们在中共“十五大”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跟之前的提法明显不一样,之前曾将这样的内容作为一个方针提出来,但方针是可以换来换去的,而现在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则是长期要坚持下去的。
对于基本经济制度,我认为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无论从中国历史还是世界历史来看,单一的所有制没有成功的经验和案例,都是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习近平同志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在不断提升的,单一所有制无法满足这个需要。第二个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时会很长,因此基本经济制度至少要同步坚持,不能变来变去。以我个人的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一百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才能完成。所以需要长期坚持。
前一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要消灭私有制、“民营经济离场论”等观点,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很大混乱,这跟党的方针路线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很多有识之士都参加了这场讨论。通过这场大讨论,等于是给民营经济正名了。过去为什么叫“民营经济”?因为在党的历史上,在改革的文件里没有用过“民营经济”,都是提“非公有制经济”。那为什么还是用“民营经济”呢?因为国有企业也可以民营,集体企业也可以民营,所以用“民营经济”保险系数很大。通过这次讨论,民营经济更确切地说就是民有经济,包括私人经济和个体经济,明确了民有经济跟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相平行的,为民有经济正了名,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
以前私营企业主是斗争的对象,不算社会主义建设者,现在则变成了自己人。后来有“五六七八九”这样的提法,很好地反映了民营经济的地位:税收的50%以上、gdp的60%以上、创新的70%以上、就业的80%以上、新增就业的90%以上,都要靠民营经济的贡献。如果民营经济不景气,那么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受到影响。这样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对于民营经济,现在相关的部门以及各个地方都提出了若干支持其发展的措施。
第二条,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是很不容易的。原来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体现在计划经济。到了“十二大”提出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条件为辅”,表明计划经济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但是不用一点市场条件也不行。经过这样的过程,逐步提出来市场的作用,先后定性为基础性作用乃至决定性作用,经过了很多争论和反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付出了很多代价。就像当初要提出“商品经济”的概念时,很多人认为不能提,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了,文件起草中历经很多辩论。
我出去调研比较多,比如到广东去,那里的人爱吃鱼,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被管死以后经常吃不上鱼,而价格放开了,养鱼的人有了积极性,市场上的鱼就多了。提出商品经济应当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形成文件的过程是很不容易的,要经过很多讨论和争论,最后把商品经济写进了中央文件。再比如市场经济自然就要建立市场体系,那市场体系里该不该有资本市场,该不该有劳动力市场?对此也有很多不同意见,经过大量证论才逐步形成了统一的看法。从这些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能动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市场配制资源起决定性作用,这个表述我认为才算是到位了,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第三条,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动摇。前一段时间,有人说现代企业制度是外国的,但就算是外国的只要有用我们就应该吸收,对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应当借鉴和学习。市场的规律往往是人类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规律,是人类的文明成果,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
第四条,要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是“十九大”文件里提出来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重视。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了这一点。我觉得这背后是有规律的,资本的规律就是从效益低的地方流到效益高的地方,而从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这个角度看,资本就是从保护不够的地方向保护更好的地方流动。我们应当重视好这个规律,坚持保护好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吸引更多的资本。
下一步的改革要再出发,我们还应该把“两个中性”——“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作为原则。
现在已经明确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但民营经济真要大发展,离不开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环境,不管是民营经济还是公有经济,都不能靠吃偏饭、靠补贴,要靠真本领。我们党多次提出“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内核。比如在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有没有完全做到呢?应该说还没有。所以,我们要将“两个中性”作为原则,所有的市场主体要真正做到平等竞争、一视同仁。
其实,这些精神在之前的文件中都有,但没有真正在市场上得到推行,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落实得并不好。今后要靠市场化、法治化去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今后一定要坚持“两个中性”原则,坚决地打破垄断,因为垄断导致了不平等竞争,还要把过去不合理的规定废除。现在各个部门、地方都在出台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要法治化、市场化的改革和立法、执法跟上。